更新时间:2022.02.04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前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区别如下: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30日,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 4、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
劳动仲裁的程序: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申请并进行仲裁; 3、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仲裁裁定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以下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程序: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的程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辩论、质证;裁决前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有: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一)事前双方协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开庭准备,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开庭开始;庭审调查阶段,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庭审辩论阶段;最后仲裁庭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