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和公证文书等其他非法院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立案以后,经审查发现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种情形,裁定直接生效,且没有救济途径,因为执行依据不是法院作出来的,所以,唯一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察院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程序办理。 如果发现起诉案件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主动撤回起
法定不起诉有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
父亲不抚养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2.然后把起诉状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并缴纳立案费; 3.搜集证据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即可。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不予受理
法院起诉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一、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起诉状上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状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以下情况下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
检察院不予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