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一、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风险,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赔偿损失,法定代表人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承担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公司法
一、刑事责任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
1、法定代表人因过错侵害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侵害公司,而且法定代表人知道但还是签署了相关文件,需要和董事,监事,经理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公司若进行违法经营,偷税漏税,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 1、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2、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例如被罚款和行政处分; 3、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例如公司被处罚金,法定代表人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委托他人持有股权的,风险在于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若对方是善意第三人,则实际股东就会失去股权。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有被委托人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需要法人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股权质押有下列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法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包括: 1、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和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权缺陷的法律风险:股权缺陷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名义股东可以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会给实际出资人造成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在股权收购中应注意下列风险: 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风险二:出让方原始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风险三:主体资格瑕疵; 风险四: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 风险五:重大债权债务风险; 风险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风险; 风险七: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