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属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都有:建设施工双方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报酬、施工费用承担、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方面。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验收的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审查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这需要《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第二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第三种,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以下情形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订立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以及该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等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包括: 1、因建设单位资质问题而产生纠纷; 2、因双方约定的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纠纷; 3、因将建设工程进行转包产生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认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下: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