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股权质押一定要签订质押合同,因为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质权登记才设立。
质权无效质押合同不一定无效。质押合同在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时生效,质权一般在交付质押物时生效,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生效。
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不成立,质权的设立应当是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如果是以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等出质的,则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股份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利好利空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质权保全权
债权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但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在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合同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