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离婚协议书内容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更改。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的内容,而且离婚协议书中还需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约定的条款内容,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前提基础。
婚姻协议内容不对等是无效的。婚姻协议的签订属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人格权和财产处分权。如果双方约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一方或者夫妻共同所有,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
签订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内容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反悔,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
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是可以反悔的。 如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需根据以下情形具体分析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履行协议上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再重新拟定一份离婚协议。 2、
离婚协议书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费应该如何承担、支付的方式及期限是什么样的需要写清楚;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不与子
1、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
1、离婚协议不是一定要公证的; 2、因为离婚协议是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写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经过冷静期,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后就开始生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包括的内容有:夫妻双方身份信息、是否离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问题、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抚养费问题、债务的享有和清偿等,其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要件。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的内容,而且离婚协议书中还需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约定的条款内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1、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修改。但以下情况是可修改的: 2、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可以变更。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便不能变更了。 3、如果关于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