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
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租赁合同意思表示虚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场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商场租赁合同。除此之外,违法违章建筑的商场的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的商铺,一般这种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但在一审法院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租赁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所以主合同失去效力后,从合同也会失去效力。但是从合同中能独立存在的条款,例如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可能仍然会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