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新《婚姻法》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对事实婚姻也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
事实婚姻的离婚方式:要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到民政局查找结婚登记档案,民政局出具查档证明,然后当事人再带着结婚所需证件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结婚证,等拿到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在我国事实婚姻也是可以离婚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且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婚姻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直接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直接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就可以了,因为事实婚姻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所以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对于起诉请求解除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不需要离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互尽到夫妻义务的事实行为,该种夫妻关系状态法律并不认可,不属于合法婚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合法的婚姻关系需要男女双方持有关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才能建立
新民法典不认可事实婚姻,只规定了同居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
婚姻不是离婚后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如下: 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终生同居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则没有这种永远同居的目的; 2、事实婚姻中的男女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被困、暂时、未公开; 3、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女方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事实婚姻可以分割财产,但是需要按照同居的相关进行财产划分,因为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已经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使被判处拘役,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所以犯有重婚罪必然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除了有配偶又重婚的情况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人,也一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