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5
离婚证在民政部门能办理,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但是不得到除此以外的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证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北京丰台交通支队执法站。联系地址:丰台区邦子井甲18号。联系电话:68399740-5740。 2、北京丰台交通支队方庄大队执法站。联系地址:丰台区东铁营顺三条20号。联系电话:67665014。 3、北京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执法站。
昆明办协议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办诉讼离婚手续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办理,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离婚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补办时只要由一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即可办理,也就是说补办离婚证的,不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
离婚证补办一般去原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般可以先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注明离婚也可以证明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已丢失,可以在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当事人补办离婚证时,当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对夫妻的离婚情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夫妻双方各三张两寸的证件照片。另外,
离婚证去一方住所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当事人在长沙办理离婚证的,可以去长沙市民政局办理。办理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在湖南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平台进行预约,然后双方自愿并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