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保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还未发生,则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
借款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偿还其债务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割遗产时,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偿还的数额以自己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出部分不强制要求偿还,但可以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遗
死亡继承人顺序: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成为合法的被告。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放弃继承的,对前述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对于高利贷本金,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不够还债,超出部分不必偿还。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高利贷的非法部分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非法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偿还。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被继承人没死继承不能开始。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前是一种客观上可能得到的权利。这种期待权具有不稳定性,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丧失或者被剥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继承权才从不确定状态转化成现实可行的状态。
其他继承人在代位继承人死亡时获得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的份额应当转移给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若继承人有子女的,则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若继承人没有子女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的一种形式,是可以被继承的。 但是被
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