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结婚法律适用有如下相关规定: 1、结婚所涉及的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所涉及的手续,只要符合前述已过法律的,均为有效; 3、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其他规定。
1.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2.答辩期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
承认涉外婚姻判决的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承认涉外婚姻判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
涉外婚姻适用法律的办法: 1、结婚登记,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法律;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3、涉外婚姻适用法律的其
对于涉外结婚具有如下法律规定,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涉外婚姻,则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发证。
涉外诉讼离婚的技巧有: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有: 1、涉外离婚协议办理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或者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该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涉外离婚法律适用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
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到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3、申请结婚的外国公民持有效护照,所在国
法律对涉外结婚的规定如下: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