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原则如下: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交通肇事案件赔偿调解遵循的两个原则是: (1)全面赔偿的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恰当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不能以赔代罚,多赔少罚,也不能因为被告人客观上不能多赔就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处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检查监督原则; (七)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 1、换位思考法; 2、过错剖析法; 3、冷处理法; 4、亲情融化法; 5、借助外力法; 6、辩法析理法; 7、直接陈述法。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书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会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三、司法豁免原则;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直接调解普遍适用的情形如下: 1、情节比较简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多种多样,但无非两大类:一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