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
一般破产清算是没有中止的,但是存在破产和解的情形。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和解程序的进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和解整顿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有多方面的意义,重要的是必须保证程序终结的公正性、透明度与可救济性。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
具体流程是: 一、企业破产申请 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三、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如下:首先,公司破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予以清偿。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公司破产清算费没有确切的数额,都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的。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