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丧偶儿媳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 1、配偶、子女、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 3、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根据第一千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女婿或儿媳妇在丧偶之后,对老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法定继承人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遗产继承的份额有: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占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继承发生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
遗产继承顺序中排在第一顺序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指的是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这个顺序是针对第二顺位继承人而言的。配偶,不分性别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