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婚姻效力的判决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形是可以上诉的。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婚姻无效判决不能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
可以。符合婚姻无效条件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的,法院可以裁定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 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的效果及标志。 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
合同撤销有溯及力。原则上非继续性合同的撤销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是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撤销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而继续性合同的撤销原则上无溯及力,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不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解调。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民法典》并未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区分了继续性合同与非继续性合同的不同类型及其后果,概括如下: (一)合同的种类: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二)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系归因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