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有效;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判决婚姻无效一般是即时生效的。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该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具有溯及力。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自始无效,有溯及力。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5年《公司法》不具有溯及力,即2005年《公司法》对其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行为和事件不适用,以前的民事行为和事件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对刑法溯及力,有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最新刑法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最新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我国刑法原则上否认刑法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行为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行政法没有行政法法典,也就没有统一规定过溯及力的问题,所以要判断某些规范性文件的溯及力,要看该法规是否有溯及
无效婚姻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
胁迫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之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婚姻的男女双方之间自始至终就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无效婚姻同居期间产生共有财产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