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7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的处理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夫妻离婚登记的程序环节包括: 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依法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到驻在国的中华人民
《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注意事项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申请之后,度过离婚冷静期,便可以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具体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协商达成一致; 3、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4、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性材料等。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准备以下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的手续如下: 1、办理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或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携带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3、到房管局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有:第一,离婚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第二,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有:第一,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二,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三,离婚协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