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结婚时送的彩礼如果是在婚前赠送的属于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
彩礼的判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
三金属于彩礼还是属于赠与,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男方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三金首饰,符合赠与合同的双方性和无偿性,三金是属于赠与的。如果男方是为了达到与女方结婚为目的给女方三金的,三金是属于彩礼。
彩礼和赠与不是一样的。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婚前财产约定是不可以视为赠与的。婚前财产约定是指未婚男女,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 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判断。法律上针对彩礼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时怎么处理的呢
不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行为: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
结婚彩礼的性质可是看作是赠与,但是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若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结婚彩礼是赠与,但并非所有的婚前赠与都是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赠与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
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若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婚前财产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视为赠与的。婚前财产约定是指未婚男女,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