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遗嘱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
以下方式订立遗嘱可以保证遗嘱的效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被撤销后,遗嘱依法无效。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遗嘱的撤销同设立遗嘱一样是遗嘱人的自由,可以单方面进行,也可以在生存期间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需要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代写遗嘱是有效的,他人是可以代写遗嘱的。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
在生前,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自然人所订立的遗嘱,就一定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订立遗嘱的人也就是被继承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遗嘱中应当明确写出遗嘱人各笔财产所对应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发生的时间与条件。从要件上来看,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