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
可以留置被调查人员的情形包括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或者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等。
只有在符合以下要求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
抚养费有上限,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上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
一方要求剥夺抚养权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
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具体如下: 1、母亲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 2、子女是哺乳期后的,并且判归父亲比判归母亲生活条件更加好,成长环境更加好的。
下列情况下男方没有抚养权: 1、男方没有经济来源; 2、男方生活上有恶习; 3、男方具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 4、有男方经常侵害小孩的证据; 5、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6、女方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抚养权可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应当增加的。 增加抚养费以父母有给付能力为前提条件。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 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