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隐名股东如果具备法定构罪要件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隐名股东是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因其在事实上是具有股东的资格的,因此也可以构成该罪。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挪用单位资金会构成犯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涉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挪用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补交上也是构成犯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
挂靠经营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犯罪行为。
挪用客户资金的,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挪用资金的构成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视情况而定。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的那么就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
隐名股东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改变资金用途,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变公款的资金用途,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