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公司法》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这是每个股东都享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的范围包括公司会计账簿但不能要求复制。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
公司法里股东的权利是: 1、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享有查阅、复制权; 2、第一百零三条,股东享有表决权; 3、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享有诉权,在股东利益受损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1、资产收益的权利; 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 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者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
股东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 2、股东复制权,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建议权、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公司信息接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的方法如下: 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规定“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是: 1、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