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一些财产和人身权利,虽曾属于被继承人所有,但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具体包括: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具体有: 公共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发生的时间不同,接受财产的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者是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赠与的主体为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适用的税
父母房子过户,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与,在房管局办理过户的费用全部一样,没有任何差别。而赠与要事先做公证,比买卖多了一项公证的费用。接受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卖房人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你受赠的财产是无偿得到。而买卖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
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是: 1、继承人无需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继承权消灭; 3、放弃遗产继承的其他法律后果。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是胎儿,胎儿没有死亡。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形有: 1、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2、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但被认定无效,或该指定的财产部分处理完毕,还有剩余遗产的; 3、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