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依约定或依法,认定为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得分割,应当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情况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
家庭为单位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
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父母去世后,遗留的经济适用房应当属于遗留的合法遗产,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经济适用房,当事人作为父母的子女,应当有权继承经济适用房,可以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当事人应当
经济适用房是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仅限于居住用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支持,限定房型面积和销售的价格,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建设的,主要是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面向城市低收入、有住房困难的家庭供应的,是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
经济适用房的意思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
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交易,转让时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