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才能结案,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案情复杂的,则可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五日再结案,但是仲裁庭需要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结案,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但是存在中止审理的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1、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
一般仲裁的结果是从立案到拿到裁决书,至少要45天结案,案件复杂的,可以报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将案件延长十五天;工伤一般裁决结果是终局裁决,拿到裁决书可以申请赔偿。
劳动争议发生后,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
工伤死亡的劳动仲裁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该期限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立案之日算起的,但如果案件复杂的,则上述期限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但是要经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批准。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仲裁庭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以十五日为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劳动仲裁从受理到最后仲裁一般需要四十五日。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