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姓名权被他人侵犯的,当事人应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一般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
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有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侵害情节比较严重的,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根据实际的情况给予赔偿;如果是精神上受到伤害,财产上没有任何的损失,并且在后期已经得到的平复,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用给予金钱上的赔偿;还有就是受害人受到严重伤害,加害人不愿意认错的,可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是精神损害。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一般包括有:干涉他人姓名;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等。侵犯他人姓名的,同样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 1、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名权的表现形式: 1、干涉他人的决定,使用,改名。 2、偷别人的名字。窃取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以他人名义开展某些活动,以提高自己的价值或谋求不正当利益。 3、冒用别人的名字。指使用他人的名字,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