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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权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2、姓名使用权。 3、改名权。
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权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是: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
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分别是: 1、行为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擅自使用、注册、销售他人商标; 3、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侵权的情形。 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是以下四点: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
债的形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四种。 具体如下: 人的担保,即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外,额外增加第三人的财产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物的担保主要是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补偿债权的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