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工作岗位调整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情况,通常而言,企业的调岗调薪行为能够被法律上所认可,需要满足合理性条件。这种合理性既体现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或约定上,也体现为赋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一种自主管理权。但企业的自主管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
岗位调动不是必须服从的。用人单位必须首先与雇员达成协议。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岗位调动,且调动合理,没有侮辱或处罚,工资不减,且岗位与劳动合同有关联,则调动有效。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未协商一致的不可以调岗,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
公司给员工调岗不合法。公司给员工随意调岗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有两种: (1)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2)是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公司给员工调岗位,同意员工不就叫员工离职怎么办 1、可以先和
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的,用人单位不得调岗。哺乳期员工的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调动岗位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否则就是单方面违约行为。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这样的话,调动岗位才合法。
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的,用人单位不得调岗。哺乳期员工的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
公司员工调岗工资减少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
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是合理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的证据,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员工可以直接拒绝公司调岗强制调整岗位。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对员工明显不利的,或者故意调离工作岗位的,没有与员工协商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短时间内频繁让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恶意调岗;用人单位恶意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或可以向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