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 在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
事实婚姻不可以继承遗产。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事实婚姻可以私下协议。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对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但是如果要离婚则不可以协议离婚,除非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
在我国双方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与已经领取结婚证的法律所保护的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是一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具体的分割财产情况或者请求法院对此判决确定分割。
事实婚姻民政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婚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1、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男女双方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的; 3、必须达到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的法定婚龄;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关系; 5、双方不患有
离婚之后同居一般不会构成事实婚姻,因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后同居,不可能会构成事实婚姻。
无事实婚姻随时都可以离婚。需满足法定条件才能完成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即可视为完成登记离婚手续,无法协议离婚的,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
事实婚姻能补领结婚证。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结婚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与他人同居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长期以来跟第三者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知道别人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都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不要求一定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领取结婚证。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补办相关的结婚证件。未按法律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在此之后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不存在婚姻关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