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后尚需履行的程序是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另外股东名册变更后,公司章程也要做相应修改,同时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
缴纳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法定义务,而在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定到很多年以后,于是在实践中,很多股东一直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就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关于这个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困惑,股东未实际出资,其到底有没有股权呢?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
股东撤资流程如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比如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或被责令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资本不执行股东配偶。股东抽逃出资应该由股东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其他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对抽逃出资知情的,应该由其他股东等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补足资金。
公司增资属于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如果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即可。大股东的股份占比已经达到这一比例的,就不需要小股东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
当股东瑕疵出资,经公司催讨后补足,可以认其股东资格。未补足的,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
股权众筹与股权融资的区别: 1、公司可以以股权的形式进行融资,股权融资是合法的。但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 2、股权众筹大多属于向非特定对象发行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