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民法典》规定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可撤销婚姻申请要符合一方受到胁迫或者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法院被宣告被撤销之日起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同时宣告结婚证作废。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
需要准备如下资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
可撤销婚姻有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被胁迫结婚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 2、被胁迫结婚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其中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告知的,另一方在知道该疾病存在的一年之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遭遇买卖婚姻可以申请撤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以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的人包括: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则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申请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被隐瞒的夫妻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买卖婚姻可以申请撤销。要撤销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其中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下: 1、一方被胁迫结婚。受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