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事由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可以退定金的情形有: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如果买受人(案件被告)既不到庭也
民法典出台后,对于商品房买卖由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如果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缴纳定金的,事发反悔的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2、如果因限购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的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在所附生效期限届至或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写法如下: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
商品房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的规定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商品房买卖阳合同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阴合同有效。
买卖商品房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是: 1、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后,携带购房合同和其他过户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过户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过户登记,发放房产证。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以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行为不得超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变更履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