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 八、 九、十项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集资的类型: 1、通过发行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来吸收资金; 2、分割物业、房地产等资产,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以民间会社的形式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非法
非法集资的类型如下: 1、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3、以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4、以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非法集资; 5、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店、委托电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
集资诈骗罪的类型包括: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的;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的; 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
集资诈骗罪的类型包括: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的;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的; 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包括: 1、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2、承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
我国刑法将非法集资根据资金利用方式主要分为四个类别,首先是对非法集资的资金进行信贷经营而获取收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次是对非法集资资金以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罪,还有以股票债券为资金载体的欺诈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人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教唆犯是指以各种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
渎职犯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比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比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比如徇私枉法罪,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