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合同标的已灭失的、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的、合同无效的。对于无法履行不能实现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进行解除。
履行合同的情况有: 1、暂停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者提取标的物;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
下列情形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 5、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6、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法律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有以下规定: 1、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果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等。
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合同失去标的应当消灭的情况。 二、合同标的不能强制履行,以及继续履行费用过高。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就不适合强制履行。 强制履行费用过高就指继续履行合同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有: 1、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酗酒打骂等行为; 2、虐待的,经常对孩子进行暴打等行为; 3、有不让孩子受教育的相关行为; 4、经济水平真的不能支持抚养子女的义务等。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都可以要求变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1、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的情形;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的情形; 3、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的情形;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不能转让的情形如下所示: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