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公司是能设立执行董事的。根据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可以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而且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名额应该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工作,与公司或公司经营者无重要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十六条进行了规定。具体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职权:制订公司的工作方案、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重整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等。
国有独资公司具体有下列特点: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3、只有一个股东,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等其他特点。
我们知道,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点呢?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