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规定如下: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具体的责任限额由法律规定的统一标准。
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理赔期限规定是,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符合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交强险理赔限额: 1、交强险赔偿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赔偿金限额110000元; 2、剩余的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不够的由当事人自己赔付。
交强险理赔限额的具体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
交强险理赔的顺序是: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
交强险理赔的顺序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仅有一方有交强险的,购买了交强险的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若双方均购买了交强险但其中一方全责的,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在保险
交强险理赔的顺序规定如下: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其中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
有责任时,交强险最多赔20万元,其中受害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而无责任时,交强险最多赔1.99万元,其中受害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