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7
协议离婚要双方先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法典》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议离婚的手续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符合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无人反悔的,期满后即可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是: 1、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共同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指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有效证件包括: (1)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
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同时携带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提交材料并登记后,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之后双方仍坚持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需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该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登记,申请成功之后,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再亲自去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