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重婚是无效婚姻。重婚罪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果知道对方已经结婚了,就犯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
重婚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如果夫妻有一方死亡的,则生存一方是被申请人,若
法律不会承认假结婚证的效力,因此使用假结婚证的,婚姻无效,只能构成同居。该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自然谈不上有效无效。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成立,但需要补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两者有区别: 1、结婚时缺乏不同的结婚条件。可撤销婚姻所缺少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男女必须完全自愿结婚。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由于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绝对无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
我国法律规定了这几种情形为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另外被胁迫的婚姻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隐瞒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