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使、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等。《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
买卖合同纠纷开庭不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当事人不来无法开庭,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实践中,法院都希望当事人到庭应诉,其实这是一种权利,否则其诉讼权利将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纠纷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
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合同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合同未尽事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
保险纠纷可以诉讼解决,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管辖的性质、与协议管辖、仲裁管辖的关系、涉外代位析产之诉的管辖问题,实践中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证据问题,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的证据类型,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 2、管辖问题,看起诉的法院是否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侵权纠纷在仲裁协
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