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2022.10.12
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事处罚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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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事处罚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
2022.10.12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仍决意雇用。如果不知是军人或者虽然知道是
2022.10.12
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事处罚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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