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2022-03-03 22:1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3回复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释义】本条所称商品房担保贷款,就是俗称的“按揭”。我国法律此前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此行为加以规范。本条规定的是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购房人不能取得银行贷款从而无法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联系上下文的内容,“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似应理解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银行审查购房人的贷款申请过程中,购房人没有过错,只因购房人并不明显的原因而拒绝贷款的情况很多,如果因此要求购房人因不能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保险起见,建议在订立类似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错责任。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释义】本条本款规定的是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时,如果作为担保权人的银行依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必须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这是该解释确定的诉讼程序;如果担保权人不告则不理;如果作为担保权人的银行依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另行起诉,则法院可以选择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也可以选择单独分别审理。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如果购房人不能按时向银行偿还借款,且在购房人还没有与银行就所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起诉购房人,那么应当通知开发商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开发商此时的身份为第三人。但如果开发商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在购房人不能按时向银行偿还借款,但购房人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银行起诉购房人时,案件处理结果不再与开发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开发商不应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开发商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继续提供保证的,仍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不可抗力。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律师普法更多>>
  •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

    买卖合同的纠纷有很多,民事法律也对不同类型的纠纷作出了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规定,这还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例如一些比较常见的纠纷,合同履行纠纷,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因此享有了法定解除权,同时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请求对方承担违

    2022.04.12 648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21.01.22 272
  •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以下内容为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2020.07.24 371
专业问答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此处理.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

    2022-03-13 15,340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

    2022-04-17 15,340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有哪些,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

    2022-04-15 15,340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如果开发人员的过失不能按合同取得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质量不符合合合同约定标准,无法修复或修复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逾期住宅超过一定期限,购买人应要求解除合同。

    2021-10-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时效规定 01:0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时效规定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那么便失去了胜诉权。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并不是

    769 2022.04.17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 01:07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无效。此外,以合

    1,457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