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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赔付标准: 1、土地使用权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等计算区域补偿价;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主要是对地上的不可搬迁物进行补偿; 3、搬迁费,包括将仓库内的可搬迁的设备、原材料、库存产品及其他库存搬迁到新地址所产生的费用; 4、停
仓储物发生问题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该仓储物已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还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专门用作储存物资的用地,主要包括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包括工业企业仓储用地内部、对外交通设施内部或商业服务业内部的专用仓库。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业、对外交
法律规定,仓储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1。居住
仓库用地的规模应该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估算。由于仓库类型较多,各类仓库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时要考虑的内容为: (1)估算近远期仓库货物的吞吐量(t)o仓容吨位=年吞吐量/年周转次数 (2)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同为二基地类,属于不同用途,因此,目前地块被当地政府规划为港口码头用地和二级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一、工业、仓储、研发用地在一定时期内不宜转让 工业、仓储、研发项目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也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工业、仓储、研发项目用地取得后若在短时期内就转让,一是容易导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为: 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这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中的要求,就可以成立,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仓储合同和一般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仓
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从住宅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来说,可以自动续期。 如果从出让土地来说,包括续期和收回两种情况: 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的前一年,可以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