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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
政府组织拆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政府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
不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
政府也不能强制拆迁。政府拆迁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如该拆不拆,条例规定的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政府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形如下: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
政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
拆迁可以强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
政府无证强拆,当然是违法的,强拆也要经过相关的程序,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要将强制执行的通知送达给被拆迁人。那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具体如下: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