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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手段: 1、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 2、对事故认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4、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 5、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推翻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接受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拒绝签字,其实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代表当事人认可证书,这只是交警部门告知的一种送方式。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但是此
1、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务部门依据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材料,交通警察基于该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