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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行使先用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双务合同。2、合同债务
一、先履行抗辩权对双方违约的限制(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定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
失信人的限制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轮船等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