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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
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物业费的交纳有时间和条件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业主应交纳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物业费的交纳有时间和条件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业主应交纳物业费。 根据法律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交房未入住未装修的房屋,需缴纳物业费。交房后,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
没住人的房子,物业费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内容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业主必须按照物业合同的内容交纳物业费,即使房子
不住房子的,也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大会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后,业主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首先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如果有任意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合同所违约的责任。 如果是因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无权采取停水或者停电的方式;因为业主是与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