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法典的网络侵权行为怎么确定?
民法典的网络侵权行为怎么确定?

民法典的网络侵权行为怎么确定?

2021-04-25 128
普法内容
网络侵权主体包括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的做法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的做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

    2021-03-20 91
  • 民法典网络被侵权什么处理
    民法典网络被侵权什么处理

    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

    2021-03-30 67
  • 民法典有确定侵权行为的方式和期限吗
    民法典有确定侵权行为的方式和期限吗

    侵权行为是有诉讼时效的,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1-03-01 51
专业问答更多>>
  • 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人身侵权行为地与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人身侵权的管辖,在民事诉讼中有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两种选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对侵权案件的管辖是这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理学说认为:网络侵

    2022-03-03 15,340
  • 求网络侵权有哪些民法典的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信息网络侵权的类型,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1-11-20 15,340
  • 网络名誉侵权, 网络侵害名誉侵权的行为怎么认定

    关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须有传播散布之行为,即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为之;传播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

    2022-04-26 15,340
  • 网络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网络侵权行为地法院是否会受理和判断标准

    根据侵权管辖的一般原则,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网络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

    2022-03-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网络翻唱歌曲侵权吗 01:05
    网络翻唱歌曲侵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1,664 15,340
  • 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00:57
    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确定方法如下: 1、按照权利人受到的的实际损失计算;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按照侵权行为人因为实施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计算; 3、前二者均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

    387 15,340
  • 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 01:09
    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定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种: 第一,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对外进行披露,或者擅自使用、允许

    819 15,340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