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人民政府对于当事人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般不属于法律文书,而是属于补偿协议的一种。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复议。这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可以复议的范围。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等。
不服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起
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并不是政府单方决定的,而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