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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大量国有档案的,一般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根据刑法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此罪,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
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遗弃罪立案条件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的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上述所提及的情节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我国司法的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