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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形式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贪污罪形式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2020-05-19 145
普法内容
贪污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1、需要证明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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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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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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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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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

    2022-08-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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